原告有哪些诉讼权利律师

解析:
原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下:
一、起诉权与应诉权
起诉权: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权益争议,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应诉权: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,即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。
二、委托代理人
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
律师、当事人的近亲属、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、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,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。
三、提供证据
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集、提供证据,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、提供证据。
四、辩论权
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辩论权。辩论权包括:出庭陈述、互相质证、法庭辩论等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律师、当事人的近亲属、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、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,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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